2020-11-09 15:53:13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满足研究生管理要求,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计划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具有我校2021级及其以后入学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不包括MPA、MEM、教育硕士等周末班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每年进行一次。参评年度的时间是指上一年入学注册日到下一年注册日的前一天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及校内其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专业指导组和导师的评价意见,奖优助学、奖优促学为抓手,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

第五条 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 在学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2.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考试作弊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况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欠缴学费、住宿费者(以评奖前学校财务处提供的欠费名单为准)。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比例、等级和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年)

比例

博士

一等

1.5万元

40%

二等

1万元

40%

硕士

一等

0.8万元

40%

二等

0.5万元

40%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 1)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硕士新生中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优先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不超过40%)“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本科毕业,已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需提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签名的复印件。其余硕士新生在设置比例范围内,依据入学英语和政治公共课总成绩及入学前各类论文(T、A、B、C)评定等级。公共课总成绩占比70%,入学前各类论文所占比例为30% 。 如总分相同,看英语单科成绩,如英语单科成绩相同,则由评审委员会决议。

博士新生中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学年可优先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余博士新生在设置比例范围内依据入学成绩及入学前各类论文(T、A、B、C)评定等级。博士新生入学成绩指考博总成绩,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考博总成绩所占比例为50%,入学前各类论文所占比例为50% 。 硕士新生和博士新生评奖时不再区分专业。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根据各专业研究生人数按比例计算名额,比如教管硕士专业有20人,则一等有4人,二等有6人,三等有10人。四舍五入不能明确进位时,由评审委员会协商解决。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再区分专业。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用量化分作为基础、评审小组成员协商表决的方式。

硕士评定标准如下

博士评定标准如下

思想品德(10分)

思想品德(10分)

业成绩(30分)

业成绩(10

学术科研成果(50分)

学术科研成果70分)

服务与社会实践(10分)

导师评价(10分)

总分(100分)

总分(100分)

 

 思想品德表现评定标准:主要考察学生平时是否遵守校规校纪、是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生活中是否尊师重道、是否遵纪守法等研究生如在校期间没有违规违纪现象,没有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等,则都默认得10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 业成绩方面: 硕士生得分=参评年度的平均学习成绩×30%;博士生得分=参评年度的平均学习成绩×10% 。成绩单由班长或学委统一到研究生教务员处打印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如打印成绩时有疑问,可以当场向教务员提出修改。研三同学只计算成绩单中显示为第三学期第四学期的课程成绩平均分,研二同学只计算显示为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成绩,成绩计算以评审时已经提交的成绩单为准。硕士研究生在成绩单下面空白处写上一行计算数字,比如(80+90+70)/3=80 ,80*0.3=24分。博士研究生在成绩单下面空白处写上一行计算数字,比如(80+90+70)/3=80 ,80*0.1=8分。

第十 学术科研评定方面: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以下学术成果量化规则。我校重点参照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文件内设置了T、A、B三个等级。虽然我校没有参照CSSCI扩展版和北大核心期刊,但这两类索引都相当有知名度,为了合理评审奖学金,我们对于不在T、A、B等级内但属于上述两类刊物中的论文设为C级。由于南大核心、北大核心、南大核心扩展版会不断更新,因此在评奖学金时,我们会依照当年的官方刊物目录为准,请各位参评者提供材料证明。其他所有刊物都不分。学术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已经公开发表见刊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需标明为华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作者单位需标明为华南师范大学)、已经批准的由我院学生主持的科研立项。发表跨学科的论文,如符合以上等级,可以同等量化。参与导师的课题不算在学术成果里,而是算在社会实践中。

具体量化分如下:

学术成果总分100(硕士占比50%、博士占比70%量化如下:第一作者中:一个T级得100分(T级第二作者,得分为50一个A级为50分,一个B级为40分,一个C级为20分,普刊不加分,但被人大复印资料或新华文摘等摘录或论点摘编,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数。排名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列入清单,不计算分数。论文中第二作者加第一作者的四分之一,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学生加第一作者的二分之一。科研立项方面(须是我院学生主持的课题):院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得5分;校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得10分;省市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得40分;国家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得分100分。除课题主持人外,其他参与者均得主持人四分之一的分数。每个项目,只确定一个主持人。相同研究问题的项目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学术著作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加分。

学术成果(特指上面一段中的论文、课题、学术著作等)获奖方面量化如下:各项奖项归划为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包含特等奖。院级一等奖为5分,二等级为3分,三等奖为2分。校级一等奖为20分,二等奖为10分,三等奖为5分。省市级一等奖为30分,二等奖为20分,三等奖为10分。国家级一等奖为50分,二等奖为30分,三等奖为20分。有多次获奖者,可按级别累计加分,硕士获奖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博士获奖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获奖加分不再区分第几作者。

T、A、B类的文章依然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扩展版)即南大核心扩展版,需要以评奖时的收录为准。具体检索如下:打开中国知网官网→点击右上角的出版物检索→输入刊物的名称→进入后点击刊物,刊物介绍的右下角会出现“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等字样,以评审时该刊物归属哪个等级为准。第一作者就是排序在第一的名字。如果有获奖证书,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对应一等二等三等,有些奖项设置了等级或名次之后,又设置的其他奖项,则不加分,如最佳人气奖之类的。有些奖项,没有设置等级,但又特别高级别的,则按一等奖来加,如校级的十佳优秀学术论文。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或检索证明出版物有刊号,录用通知书不算公开发表。科研立项要有强有力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对方单位实在不提供盖章证明的,可在网站公布的稿子中截图,效果等同原件

第十三条  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如下:社会服务与实践得分总分为100(占比10%,具体量化如下:

                                   硕士(社会实践分值分配如下表)

学生工作类

文体实践类

志愿类

导师课题类

35分

30分

15分

20分

                           

 博士(社会实践分值分配如下表)

学生工作类

文体实践类

志愿类

导师课题类

10分

20分

20分

50分

 

(1)学生工作类此项只是计算学生干部职务分。研究生社团干事量化分为3分,社团中副部长为6分,正部长为9分。研究生会干事、班级学习委员、党团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社团副会长量化分为9分。班长、党支书、团支书、社团会长、研究生团总支部副书记和组织委员以及研究生会副部长量化分为12分,研究生团总支部书记、研究生会部长量化分为15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量化分为18分,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和院研究生会主席量化分为21分,校研究生会主席量化分为30分。身兼多个职务者,取最高职位为基数,其他职务每项按3分计算,硕士最高不超过35,博士最高不超过10分。足球队,篮球队,羽毛球队、礼仪队等负责人不加职务分,但参加的每项活动,都可以按参加活动项目加分。

(2)文体实践:参加院级文体实践活动,每次得1分,参加校级文体实践活动,每次得2分,省市级文体实践活动,每次得3分,国家级文体实践活动5分,参加多次活动者,可按级别和数量累计加分。各项奖项归划为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包含特等奖。院级一等奖为4分,二等级为3分,三等奖为2分。校级一等奖为6分,二等奖为5分,三等奖为4分。省市级一等奖为10分,二等奖为8分,三等奖为7分。国家级一等奖为30分,二等奖为20分,三等奖为10分。有多次获奖者,可按级别和数量累计加分。硕士最高不超过30,博士最高不超过20分在学校内,只承认由学院学生组织或者学校学生组织公开组织的文体服务活动。校外,只承认市级、省级、国家级,且需要是相应党团组织举办的活动。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各类调研比赛、挑战杯比赛等归属于此处的实践活动。兼职实习类则不属于此处实践类活动。

参加院级组织的篮球赛等活动,具有循环赛、初赛决赛等多次比赛的或者参加一次活动中的多个项目的,则按一次院级活动加分,如果又进入校级层面,则校级层面的再另行加分。参加青马班,卓越班,青年领袖训练营等类似的培训活动以及在活动期间内部范围的表现以及获奖等不加分。对于取得的各类等级证书以及一些荣誉表彰也不加分,比如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团员毕业生、学业奖学金证书、讲师职称、人力资源证书、英语和计算机证书等。研究生迎新过程中,研会成员以及助管助教开具志愿证明,不加志愿活动分。校内的活动一般以学院学生组织和学校学生组织为单位,校外的活动一般以市、省、国家级,定级别主要是看主办方单位的级别。各种活动只是报名,则不加分,报了名参加了才加分,比如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实际参加了才能加分,如果没有参加,提供了证明,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参加院级“砚湖学人”课题申报、校级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申报等科研立项活动,申报了就加活动分,加活动分时不再进行四分之一算法,都按第一作者算,比如篮球队第一名,则所有队员都按一等奖算。课题申报成功了还可以再加科研成果分。结题时获奖了,也可以加科研成果获奖分。论文以第一作者投稿并参加学术会议,活动级别也是按照主办方的级别来加分,需要提供相应的会议邀请函、会议手册、大会发言证明,发言才加社会实践活动分。

3志愿类活动:参加院级志愿活动,每次得1分,参加校级志愿活动,每次得2分,省市级志愿活动,每次得3分,国家级活动5分,参加多次活动者,可按级别和数量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15分。在学校内,只承认由学院学生组织或者学校学生组织公开招聘的志愿服务活动。校外,只承认市级、省级、国家级,且需要是相应党团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志愿者的活动。硕士最高不超过15,博士最高不超过20分

参加志愿者活动,按照级别来算,最低级别需要是院级的,一般是指院级或校级各种学生组织承办的各种志愿活动,比如开学时的迎新志愿者。 学校各部门单独临时发起的有些具有任务性的活动则不计分

4导师课题及获奖:导师课题为省市级课题,参与者得5分,导师课题为国家级课题,参与者得10分,参加多个课题者,取最高级别者为基数,其课题每项按3分计算。导师课题获奖方面,省市级奖项加5分,国家级奖项加10分,分数仍然加在此项。参与导师主持已经立项的课题,需要提供申报书或结题报告且导师签名确认,申报书或结题报告上有自己的名字,才加此项活动实践分,一个课题只加一次分。仅仅导师的一纸证明,不加分。硕士最高不超过20,博士最高不超过50分

第十四条  博士生导师评价标准如下:由导师根据道德、学业等情况给出一个真实评价及分数,最高分不超过10分。如导师不在国内,无法拿到纸质版的评价,导师可以写好评价意见并签名拍照,打印出来也可以,如果不提供此项材料,则导师评价计0分。

第十五条   所有加分项目都需要在学院通知中的交材料时间内提供材料,每一分的计算都要有纸质材料做支撑。比如你是班长,就要有班长证明,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就不加分。

第十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受理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报、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受理研究生的意见反馈和处理研究生投诉等事宜;

2.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由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

3. 评审委员会下设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接受评审委员会的领导,由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会学术部部长、各专业班长组成。

第十  评审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个人遵照我校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的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参评对象的资格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3)评审大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不设现场答辩环节。学院评审委员会秉承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办事原则和实事求是的评审态度,参考量化分由评审委员会协商表决出最终结果。

4)初评公示:将获奖结果通过网络学院宣传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按要求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6)申诉处理:若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裁决。

第十  学业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学校对获奖研究生予以表彰,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校将学业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退学的研究生须退回已经领取的部分学业奖学金,具体退费原则按学期计算,一学年在校学习不足一学期者,退回一半奖学金;一学年在校学习超过一学期者,则不用退回奖学金。

第十  对于在学业奖学金评奖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个人,取消其评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二十  附则:

1.本评审细则只适用于我院2021级及其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2.本细则由我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细则每年可根据学校最新通知做相应修改与调整;

4.本细则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开始实施。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年十一

 

附:

   学业奖学金评选操作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个人提供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加分材料的原件以及个人分数构成表。原件单独夹在一起,审核后会发回原件,个人根据原件比照细则里进行逐项加分,形成自己的一个分数,用A4纸打印出来。个人将申请表、材料原件、个人分数构成表放在自己的档案袋里,档案袋写上自己的名字,然后将档案袋交给本班班长。班长把收齐的材料统一交到研究生辅导员处。硕士只想申请三等学业奖学金或者博士只想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则只需提交申请表和成绩单即可。

2. 量化核对。研究生辅导员召集研会主席团、研会学术部部长、研二和研三的班长共同对申请者的原件、个人分数量化构成进行集中核对,核对后会将结果反馈给申请者,并征求申请者的意见和建议。

3.评审大会: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大会,研究生辅导员向大会汇报量化的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协商表决出最终获奖结果。

4.公示结果:通过网络或学院宣传栏公示获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