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做好我院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教〔2014〕240号)和《关于修正〈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2021〕18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学制内)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述要求:
(一)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四)已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已通过所在学院的档案复查;
(五)攻读期间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固定工资收入参照以下几类情况确定:
1.工资薪金收入。有固定的工资薪金等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APP”可查询。
2.福利性收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记录。入学前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可查询。
3.自主创业创收。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投资人等,通过“天眼查”APP可查询。
4.其他。除上述情况外可被视为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三、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博士生1300元/生/月,硕士生600元/生/月)。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学生申请(8月23日-9月5日)
1.按照学校要求,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工作将通过智慧学工系统(https://xgxt.scnu.edu.cn)进行,请利用暑假期间提前熟悉系统中的申请及审核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指引手册(附件1)。
2.请在9月5日下午5点前,在智慧学工系统(https://xgxt.scnu.edu.cn)完成系统申请操作,导出《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签署《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承诺书》(附件2);将《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和《承诺书》(纸质版)交给本班班长。班长收齐后,于9月6日下午4点前,把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2022级、2023级交到学院122办公室,2024级交到学院31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对应年级兼辅邮箱。
3.存在固定工资收入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作申请。因存在固定工资收入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因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说明,写明原因及自愿放弃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
(二)第二阶段:审查及公示(9月7日-19日)
学院将在学校学工部提供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名单范围内开展对本院申请国助学生受助资格的审查工作,重点从申请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如退学、休学或复学等)以及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等方面进行审查,在系统上完成学院审核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第三阶段:上报审查结果(9月20日)
在系统上完成学院审核并公示后,将审查结果提交至学校审核环节;同时按要求将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审查结果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核。
(四)第四阶段:学校审核并公示(10月中旬前)
学校学工部将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审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发放助学金(10月中旬-11月初)
学校学工部将汇总受助学生名单,由财务处发放助学金至学生银行卡账户中,具体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应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如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学生应确认银行卡已绑定个人账号且可正常使用。助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建设银行账户,请受助学生务必检查统一支付平台所绑定的建行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新生可选择委托学校代开建设银行账户或者自行在统一支付平台上绑定本人的可正常使用的建行卡账户,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助学金转到受助学生的账户。
(三)请各位同学、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中材料报送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提交材料、严格审查相关材料,以免影响后续助学金申报及发放工作。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智慧学工系统研究生奖助学金应用操作指引.pdf
附件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