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2024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2024年秋季学期)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024年9月份前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2024年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两批次下达给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共54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共344人。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第一批已下发推荐名额情况情况,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注意事项:
已在2024年10月第一批评选中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推荐的学生无需重复评选,不占用本轮评选拟推荐名额。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五、评审程序
(一)第一阶段:个人申请(11月1日-4日)
研究生本人准备以下材料:
①硕士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4/5)、《硕士-个人分数构成表》(附件7)
②博士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6)、《博士-个人分数构成表》(附件8)
注意:《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写指引(见附件3)填写,如表格位置不够可另附活页扩展,但请勿改动表格格式,需导师签字后;博士生的发表论文需提交图书馆论文检索证明。
11月4日中午12点前将以上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的纸质版(原件+复印件)交到学院12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辅导员邮箱394562590@qq.com。
所有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准备(见附件10、附件11、附件12),并按时上交,逾时无效。
(二)第二阶段:学院初评(11月4日-7日)
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于11月4日-11月7日逐一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和申报材料,召开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初步确定学院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组织获奖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完成线上申请。
(三)第三阶段:学院公示(11月7日-13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后,将评审结果线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第四阶段:学院上报评审结果(11月13日前)
学院在组织学生完成系统申请、审核等环节后,将相应材料提交至学校。
(五)第五阶段:学校评审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查学院、单位上报结果,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遴选、成立学校评审委员会,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进行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经省教育厅、教育部评审后,学校发放奖学金。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报成果相关说明: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其所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硕博连读的博士一年级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可适当兼顾其在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其支撑材料起始时间放宽至2024年1月1日。
(二)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在本学期开学初第一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时,已经提交材料但未入选的同学,如有意愿参加本次评选,需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材料。
(四)本次评审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规范提交材料,逾期提交材料无效。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1日